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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8访问量:1190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4〕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项目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请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认真谋划,精心设计,按时报送项目申请;项目经学校整合统筹后,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项目获批后,拟派出人员由学校负责推选,经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录取。留学人员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二)重点支持学科方向

  1.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国计民生领域。

  2.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学科专业;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相关学科领域;湖北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相关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3.其他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选派类别

  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所含学科应在我省拟重点支持学科领域范围内,且具有长期性规划(3-5年),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3.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且具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协议为非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我校可申报1-2个子项目,选派人员以每项目每年2-5人为宜。

二、项目人选及管理

  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后,我校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选拔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项目获批后,学校将对被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认真阅读实施办法,以单位名义统一组织申报,及时填报《2024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行政楼5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fuqihue@hue.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付琦,电话:027-52104563。


附件1: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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