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6〕87号
教学督导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监控,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的精神,特成立教学督导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团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校对全校学历学位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教学督导团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为学校领导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学督导团由离退休和在职的校级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教学督导团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再做贡献;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实话;
4、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有保证。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3名,成员若干名(兼顾各个专业),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日常工作由督导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由1名院级领导分管,负责指导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有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与精神;
2、教学督导团工作的重点是对教师、学科与专业建设、学风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督察、检查、咨询和指导;
3、参加听课、评教、评学活动,及时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情况;
4、参加院、系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评估,校级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奖、优秀学位论文等评选工作;
5、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
6、参加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和研究;
7、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院、系)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8、专项调研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的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
2、要求被督导单位包括系、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3、参加或列席学院及系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4、向系、教育管理职能部门、院行政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到校外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或经验交流;
6、教学督导员进行督察、检查、评估等工作时,各院系教职工和相关人员应尊重教学督导员、积极配合督导员工作;
7、为保证教学督导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适当的工作补贴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的义务:
1、每年年初与学校教务处共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2、及时反映被督导单位在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定期反馈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结果;
3、协助学院作好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
第五章 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团的工作制度:
1、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实行“统”、“分”结合,分组定点联系,分片督导的工作体制;
3、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的会议制度:
1、每学期初分别召开团长、副团长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然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2、对教学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3、学期末分别召开团长、副团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学年工作;
4、各小组会议由小组自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