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2〕48号
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教材的计划、发行和管理,保障供应,服务教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订购
1、统编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按新华书店、图书代办发行站规定的时间预订,其中以秋季订书为主,春季作为补订。
2、每年出版的统编教材预订一年,隔年出版或非统编教材酌情订购 1―2年。
3、开班前一学期各系应向教材中心提供经教材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使用计划(含课程名称、教材名称、教材版本、出版社)。教材中心按此计划订购。
4、各系要准确地按使用教材的学生人数及该门课任课教师人数订购教材,尽量减少误差。
5、每门课程只能选订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参原则上不予订购,如确有需要,经有关主管院、处领导批准后预订。
6、预订教材时,需按《征订目录》认真填写《教材预订计划表》一式三份,经系主任签字,于规定日期交教材中心二份,因特殊情况未提前预订的教材、逾期补订的教材或临时要求购买的教材,应由所在系领导核准后报交教材中心采购。教材中心尽量协调采购,但不保证供应。
7、凡已订购的教材除因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或政策性调整外必须采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时,经系主管教材的主任与期刊社协商,对已订购的教材作出处理,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处理不了的,其经济损失由预订单位承担。
8、对非限制性选修课教材,由各系按选修人数确定教材订数,并附选修学员名单一份。全院性公共课教材由开课系推荐并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交教材中心预订。
9、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系教学秘书应主动与教材中心联系,根据开课计划,核对下学期使用的教材,防止漏订、重订或错订。
10、各系预订的教材如因故不能供书,教材中心应及时与各系联系并做好更换教材事宜。教材中心要切实保证教材课前到书。
11、为避免积压和浪费,凡订购到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
12、非学历教材需要教材中心订购的,教材中心应积极配合。具体事宜协商另定。
二、自(协)编教材
l、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原则上采用教育部规定的统编教材,如该课程确因无适当教材选用,可采用自(协)编教材。
2、凡需使用自(协)编教材的教师,应到教材中心领取自(协)编教材申报表,认真填写该表并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交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和分管院长审批报教材中心备案后列入使用计划。
3、经同意使用的自(协)编教材,一定要保证按商定的时间提供给教材中心,否则教材中心有权拒绝入库。
4、连续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只订购两届学生的教材,不能连续招生的专业,只预订本届学生的用书。
5、自(协)编教材发行费参照出版社的发行折扣由教材中心收取。自(协)编教材的定价参照出版社的定价标准按印张计算。
三、教材的领用
1、教师用书:
每学期开课前,教师用书由各系教学秘书到教材中心统一领取。教材中心按教学计划每门课程免费供应两套教材作为教师用书,超过两套由系里购买。
2、学生用书:
(1)学生报到后到院财务处预交书款,由系教学秘书或班干部集体办理领用教材手续,凭出库单领取教材。
(2)学生每人领取按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用教材一套,按价收费。
(3)留级生及复读生,如部分教材已有变化,可供应教材一套。
(4)学生丢失教材需补购时,可到教材中心联系购买,按价收费。
(5)学生发现教材有缺页、倒装等现象,可于一周内到教材中心调换。
四、教材款的结算
1、学生报到时预交教材费,毕业离校前结算,多退少补。
2、函授班学生第一次面授时预交教材费,最后一次面授时结算帐目,多退少补。
3、学生教材费预收部门,对教材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教材费的按时支付。
4、在本地订购的教材,按书价向学生结算。在外地邮购的教材,酌情加收邮购费。
5、凡学历教育的教材,一律由教材中心采购、供应,各系不得自行采购、供应。未经教材中心同意,自行采购的教材,财务处不予报销。
6、为了保障各方利润,对教材的折扣分配,由期刊社测算后提出分配比例,经学院同意后执行。
五、其它
1、各系确定一名系主任(或系副主任)主管教材工作,教学秘书兼任教材发行员。
2、在发行期间,教材中心在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领取教材时能准时方便。
3、为了保证教材质量,鼓励学生举报盗版,举报者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