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16


鄂二师院教〔20125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校级主干课程建设,切实提高主干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规定

 

 

一二年七月三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校校级主干课程建设,切实提高主干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就我校校级主干课程建设作以下规定。

一、校级主干课程的确定

1.校级主干课程应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或经过大多数高校认定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

2.校级主干课程应依据我校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方案,经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申报。

3.学校本科专业现行开设的通识必修课;专科专业开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或已正式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经学校认定视为校级主干课程。

二、主干课程责任教师的选聘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应是本专业课程教学中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课程责任教师职称与学位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能提供示范性教学,负责开展本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协助师资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5.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实行任期考核制和选聘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院(系)组织进行,报学校备案。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因考核不合格或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责任教师岗位职责的,应免除其责任教师资格,按选聘程序重新选聘。

三、主干课程责任教师的岗位职责

1.组织该主干课程任课教师确定课程建设目标,提出整体建设思路,制定建设计划。

2.负责制(修)订该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该主干课程教学,严把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质量关。

4.组织或主持该课程的实验教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落实实验规范要求。

5.指导承担该主干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对该主干课程教师的引进与聘用行使建议权。

6.组织该主干课程教师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7.负责该主干课程教学档案建设。

8.负责接受该主干课程评估验收的工作。

四、主干课程建设的经费

学校对批准立项建设的主干课程按每门课程1000元作为启动经费,经验收合格的主干课程给予4000元的建设经费。各院(系)应优先对立项建设的校级主干课程给予经费及其它方面的大力支持。

五、主干课程建设要求

1.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根据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使该主干课程成为本专业的标志性和示范性课程,在本专业教学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整体思路,并制定可操作性的计划。

3.有完整的能反映省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大纲。

4.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用于课程教学,并创造条件组织编写该主干课程的通用或特色教材。

5.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6.建立完备的主干课程教学档案。

六、主干课程的申报、评估及验收

1.校级主干课程一般每两年申报一次,申报的责任教师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每个本科专业可申报13门主干课程,每个专科专业申报1门主干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到期必须接受评估验收,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工作,视作自动放弃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资格。

2.主干课程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主干课程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二)进行验收。

3.主干课程验收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验收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课程方可报销建设经费,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校级主干课程资格。

附件一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级主干课程立项申报表

附件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主干课程建设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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