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2-1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训、科研等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水、电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3.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及储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得到合理处置;


   5.大功率用电设备、辐射装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含气瓶)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7.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

 及时通知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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