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于4月份开展2025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重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有课程重修需求的2025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各教学学院可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成绩管理-重修学生管理”查询应往届毕业生重修名单,并进行校验核对,确保不漏一人。如有遗漏等情况,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处理。
二、重修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
三、重修方式
应往届毕业生采取自学重修、参加集中课程考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组织
应往届毕业生重修考试由课程开课学院命题,专业课程试卷由各开课学院印制,公共课程试卷由教务处印制(请于4月11前将试卷电子版交于教务处教学科),所有试卷印制流程与期末考试相同,试卷印制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重修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场和监考,并组织考试。如一门课程有不同学院学生重修,则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见附件;其余课程重修考试时间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同一课程考试时间应当相同。应往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应当在4月28日前组织完成。
各教学学院在安排应往届毕业生重修考场时,应当以优化教室资源使用为原则,确保教室利用合理化、最大化。每个考场以不浪费资源为原则合理规划考场人数,尽量实行标准化考场考试,不允许出现一个考场只有少数人的情况。
五、成绩录入
重修课程成绩由开课学院组织录入系统,为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录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重修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和取得学位,请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往届毕业生重修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切实关爱学生。各教学学院要逐一排查核验需重修的应往届毕业生,并确保不漏一人;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务必将重修安排和考试安排告知学生本人,并确保不漏一人;关注应往届毕业生情况,关注学生学习情况,督促提醒学生按时考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学院教学办、教学办与重修课程授课老师、教学办与教务处之间要加强沟通,共同协调解决应往届毕业生重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应往届毕业生完成好重修。
教务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