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建筑、广场、山水命名征集方案

时间:2012-09-26浏览:95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将在校内公开征集校园道路、建筑、广场、山水命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命名征集范围

      命名对象为校园内道路、建筑、广场、山水等。(具体位置见附件《校园道路、建筑、广场、山水命名征集表》)

二、命名原则

        1、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楼宇、道路等命名的规定。
        2、所有命名要从我校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能够体现学校特有的师范院校文化内涵、办学特色和核心价值追求,体现时代精神和育人功能,激励师生志存高远、奋发有为。
        3、命名应基本反映其设施的属性和功能,符合对象自身呈现的自然与人文特性,充分考虑名称的实效性和长久性。要遵循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原则,科学、合理构建名称结构体系。
        4、所有命名必须使用汉语普通话词汇,符合中国审美习惯;命名要积极健康,生动准确、言简意骇,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征集说明

        1、凡参与校园设施命名的师生员工可根据实际,对全部或部分设施提出自己的命名建议方案。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填写《校园道路、建筑、广场、山水命名征集表》(附件),注明姓名、工作部门或班级和学号及联系电话,将纸质及电子稿交至党委宣传部。邮箱:huexcb@qq.com;地址:行政楼502办公室。
        2、命名方案征集截止时间:2012年4月15日。
        3、每套命名方案由命名和释义两部分组成;命名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凡入围方案评审的作者均给予奖励;凡入选命名方案的作者均由学校颁发荣誉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道路、建筑、广场、山水命名征集表》

           (请在校园网首页信息公告栏下载)

 

 

党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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