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我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中部分项目有所调整,对此作以下说明:
一、在职人员预增加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预先兑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相关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预先兑付、多退少补的原则,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国家测算的基本工资月人均实际增资额预先兑付工作人员增资,按国家确定的标准和省有关政策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增资标准为:
1、在职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管理六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以上人员300元/月。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及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200元/月。
2、离休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400元/月,副省部级1140元/月,正厅级900元/月,副厅级730元/月,正处级570元/月,副处级480元/月,正科级及以下400元/月;正高级820元/月,副高级540元/月,中级及以下400元/月。
3、退休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月,厅级700元/月,处级460元/月,科级350元/月,科员及办事员260元/月;正高级700元/月,副高级460元/月,中级350元/月,初级及以下职务260元/月;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月,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月。
其中,部分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事业单位退休前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无行政职务或行政职务低于乡科级,且退休时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每月按350元标准增加退休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无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低于讲师及相当职务,且退休时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每月按350元标准增加退休费。
4、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015年7月份工资项目说明:在职人员和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预先兑付的金额放入工资条 “预增”项目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此次的增资额并入到工资条“基本离退休费”中。在职人员2014年10月-2015年6月的增资额在工资条“补发1”项中,离退休人员2014年10月-2015年6月的增资额在工资条“补发2”项中。
二、调整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48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做了相应的调整。因住房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月均工资或月均离退休费总额的2.5%(鄂管发【2014】58号),于2015年7月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并补发, 2015年1月-2015年6月的差额在工资条“补发1”项中。
请教职工注意核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资科。联系电话为:87945256。
组织人事部
2015年7月